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
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招工,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及参照实施的用人单位招工,给予1000元/人的招工成本补贴。
01
办理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
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范围:①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新成长劳动力范围。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①16到24周岁青年;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③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03
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缴纳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市级参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办理。
04
补贴方式
(一)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二)非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补贴实行“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