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都江堰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80名
经都江堰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都江堰市公安局与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交安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安协警岗位80名,其中:男70名;女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养良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条件特别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和复原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聘用人员工作的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待遇
工资标准
交安协警岗位:人民币18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年终绩效500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标准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不予报考
(一)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行为的;
(二)受过行政处分或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道德败坏的,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身体有纹身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者在境内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
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
4.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及格。
3.面试考官: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4.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三)体检
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已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公安局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栏进行公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反映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聘用的应聘人员。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3.新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都江堰人力资源招聘,按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其他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都江堰人力资源招聘,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
1.本公告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28- 68624219(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