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薪聘请保安,可能是招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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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而言,求职招聘是职业生涯的起点,是进入职场的第一步,但在实践中,个别人员却借此耍花招,侵犯劳动者权益。为有效遏制和打击保安行业存在的网络虚假招聘乱象,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特根据近期接到的部分保安行业劳动者诉求情况,整理形成了两个典型案例,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及劳动者引起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1
张先生在某求职网站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保安广告,招聘方承诺工作轻松、待遇丰厚。他满怀期待地投递了简历,并顺利通过了面试。然而开始工作后,张先生发现,保安的工作任务并不像招聘广告所描述的那样轻松和高薪。实际工作都是所谓的“临勤”任务,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内容也不固定招工,更令人担忧的是保安公司李经理总是找各种理由延迟发放工资,最终忍无可忍的张先生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此情况。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该地挂牌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但实际并非该保安公司经营,属个人无资质从事保安勤务活动行为,近三个月来,其在无证照手续的情况下先后招募了保安员100余名,并在多地承接保安临时勤务工作,工作结束后,李经理领取了勤务费,但未足额向保安员支付工资,涉及被欠薪保安员30余人,涉及款项约26万。最终在劳动监察、治安支队、属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已将拖欠的工资追回,涉及犯罪的行为已由公安机关处置。
案例2
刘先生在浏览某求职网站时,被高薪招聘保安广告所吸引,经简单面试后刘先生告知被录取,面试经理表示月工资6000元,但分两部分发放,其中派驻实习单位支付2500元,其余3500元由面试公司以补贴形式发放。很快,刘先生被安排到某单位做门卫,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了月工资2500元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刘先生收到了来自用工单位的2500元工资,但当刘先生联系面试经理要求支付剩余的3500元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中发现招工,刘先生与派驻单位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了2500元的劳动报酬,不存在纠纷;刘先生反映的为其面试的保安公司否认了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情况,且出具的考勤表、名册等证据均未见刘先生的信息,并称该公司没有刘先生所谓的“面试经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刘先生除了招聘时面试经理的口头承诺,拿不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综合上述情况,无法支持刘先生索要3500元补贴的诉求。刘先生疑似遇到了招工骗局。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监察提示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信息,要求用人单位、招工负责人提供合法的经营资格证件、身份证明。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缺一不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向用工单位反映,并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四、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文/昌平小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