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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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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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招聘信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
(三)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八)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九)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应聘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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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 —10月30日16:00
3、查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00 —10月31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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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按照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宜另行公布,具体以笔试公告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按岗位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向应聘人员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信息,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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