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检务辅助人员1名
因工作需要崇州招聘临时,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检务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岗位要求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三、岗位职责
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事务相关工作,由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二)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崇州招聘临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四)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