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关于开展服务重点企业一次性招工补助集中申报的通知(第二批)
为营造我市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机构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以各种方式和各种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根据《湘潭市服务重点企业用工一次性招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招工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依法注册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补助对象”)。
二.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为重点企业招录员工招工,且稳岗6个月以上的,按人次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招工补助,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同一机构一次申领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一机构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补助需提交的资料
(一)湘潭市一次性招工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湘潭市一次性招工补助汇总表(附件2);
(三)补助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补助对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补助对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补助对象与用工单位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用工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八)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申领补贴程序
一次性招工补助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申报地为湘潭市智慧人才市场服务窗口(市人社局一院右侧1楼)。
(一)申请与提交。补助对象填写《湘潭市一次性招工补助申请表》和《湘潭市一次性招工补助汇总表》,并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
(二)审核与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招工,符合条件的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的名称、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补助金额等。
(三)资金支付。经市人社部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招工补助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相关经费从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其它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招工补助。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机构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湘潭市服务重点企业用工一次性招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于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招录员工连续就业时间从此日起算。
(三)本次申报自通知发出之日开始至11月15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按要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