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招聘】十个编制岗,11月26日开始报名!速看公告!
5. 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A”类岗位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只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对应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4)考生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招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审查
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在线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查验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考试之前通知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考试等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的前一天。
(三)考试
1.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初审(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
2. “A”类岗位的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B”类岗位的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3.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报考“A”类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B”类岗位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考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成绩、排名、是否入围下一环节等有关信息将通过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留意网站信息。
7.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体检
“A”类岗位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B”类岗位人员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招聘单位统一支付,因考生个人原因需复检的,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肇庆医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肇庆医学院网站()及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的,取消聘用。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提出意见报肇庆医学院同意。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肇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请报考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招聘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报考人员招聘,一经査实,取消相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肇庆医学院纪委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纪委进行直接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0758-286608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8-2857119(肇庆医学院纪委)
0758-255800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