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12月)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拟于2024年1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以下简称医院官网)、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4年12月9日8:30至2024年12月13日18:00。
2.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3.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处(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处(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历次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要求:医院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四)考核
医院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招聘,主要包括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核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六)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我院以外的其他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招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范围同公告发布范围)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医院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位递补。
(1)在公示及录用阶段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