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台招聘27名工作人员简章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12月25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12月19日11:00-12月26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1:00-12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9003/#/logi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注册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2024年12月25日17时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审核情况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不再单独提醒。有不明事宜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因提交报名信息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电子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核、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在线生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需要上传提交的电子材料(原件扫描成JPG或PDF)包括:1、本人近期2寸免冠标准证件照;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评审单位公布的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社保缴费证明;6、本人所获奖项或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者本人签名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均需在面试前提供并现场确认。其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招聘,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笔试及面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齐鲁网()招聘相关专题。
1、笔试
笔试分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测试,采用百分制,基础知识占50%,实践操作占50%。其中,广播电视记者岗位、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广播电视编导岗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仅进行基础知识测试,不再进行实践操作内容的测试:
(1)广播电视记者岗位: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含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或者在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金鹰奖、电视剧“飞天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提名奖及以上荣誉(含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的“星光奖”“飞天奖”),或者在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在省新闻奖、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含原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省广播影视大奖、省广播电视作品奖)、山东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等省级政府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一等奖或大奖奖励,或者在国际大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银奖及以上奖励的。
(2)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在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以第一作者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者在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者在省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
(3)广播电视编导岗位: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含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或者在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金鹰奖、电视剧“飞天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提名奖及以上荣誉(含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的“星光奖”“飞天奖”),或者在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在省新闻奖、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含原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省广播影视大奖、省广播电视作品奖)、山东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等省级政府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一等奖或大奖奖励,或者在国际大奖评选中以第一作者获得银奖及以上奖励的。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山东广播电视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符合不进行实践操作内容测试条件的人员,其实践操作分值按50分计入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及创新水平等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设定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时所要求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结合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相关名单在齐鲁网()相关招聘专题进行公布。
考察采取组织鉴定、查阅档案、走访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招聘,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查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以及曾公开发表错误言论或恶意传播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视为考察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实地考察的,视情采取组织鉴定、视频联系、电话了解情况、查核档案复印件等方式进行。
体检统一在省级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鲁网()相关招聘专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招聘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三)应聘者应及时查看山东广播电视台在齐鲁网发布的涉及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招聘工作不提供考前培训及参考书目,不提供关于考试题型及范围的咨询,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由于无法联络导致失去应聘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未尽事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1-8585266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58526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