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392人!乌鲁木齐市引才公告
2.《2025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缴费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10:30—3月16日18: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报名方法查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报名流程》。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请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缴费时间:2025年3月10日10:30—3月17日18:30。
5.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和专业测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报名、专业测试费在网络报名时缴纳,笔试费在笔试之前缴纳。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在考核测试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991-4638184),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可采取专业测试、面见(面试、试讲、实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下旬,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2.笔试对象:根据考核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引进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笔试人员。
3.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综合素质测试方向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职人员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考核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引进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5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公示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招聘信息,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学位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发放。
生活安置费: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购房补助: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360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38184
监督电话:0991-4680766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一)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招聘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七、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设置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才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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