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
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招聘单位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职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招聘,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招聘,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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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6:00。
2、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2025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
3、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5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
2、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27日9:00至3月27日16:00。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1、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3月31日16:00。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3、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上予以公布。
5、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9:30。
2、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5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由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公布。
四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202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