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酒水商行老板回收33瓶“國窖1573”白酒
本报报道(张东)“这次真是吸取教训了,以后再也不敢随便买酒了。” 近日,四川成都高新区一家酒类专卖店老板李某(化名)在缴纳92070元罚款后无奈地说。 解释。
据悉,2022年10月,涉事人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回收了33瓶“国窖1573”。 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店内销售的33瓶“国窖1573”白酒涉嫌假冒该品牌专有权产品。注册商标“国窖”。 经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白酒并非该公司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书》。
执法人员当天立即展开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查获李某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1573”33瓶,并送交“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执法《措施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成都烟酒回收,并处以没收侵犯“国窖”专有权的酒类33瓶的行政处罚。注册商标并处罚款92070元。
“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侵权假冒白酒行为查处力度的决心,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 ” 据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春雷2023行动”中,该局加强了对全省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成都烟酒回收,指导和支持知名酒类企业开展跨省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辖区内消费安全,进一步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中国质量报》【信息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