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招聘554人!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条件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5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PC端报名链接:
移动端报名二维码:
应聘者可通过以上报名链接进入招聘门户首页,根据本人求职意向,按照指引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及报名。在报名阶段,应聘者需完成报名资料的上传,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以及所取得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仔细填写信息,同时上传相应材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2.简历投递成功后1-2天内招聘,主办方会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筛选审查情况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筛选审查未通过考生需登陆报名系统撤销原报名申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①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③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报名信息不实的,取消招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在收到补充资料的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合格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后续应聘环节。
(四)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1.笔试(占比40%)
①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形式:此次笔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
③笔试时间与地点:2024年8月3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④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开考岗位,若部分岗位确因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应报考人员可在限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愿放弃。
⑤笔试结束一周内成绩将上传,考生可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电话号码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后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占比60%)
①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员达不到1:3比例,则均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计划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天)内上传,考生可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电话号码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后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背景调查
1.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拟聘人员符合岗位相关任职条件。若有需要,主办方可到拟聘用人员原就读学校、居住地社区(村)或实习单位开展考察。
2.背景调查与体检同步进行。
(七)讨论决定
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择优录取、注重实干原则,若用人单位研究认为不适宜聘用的可终止本次岗位招聘。
(八)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经内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无递补人选的,该岗位空缺。
(九)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背景调查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证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公示期结束后招聘,将不再受理社会举证举报。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派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委派期为六个月。委派期满并经考核通过后,按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通知时间携带相关入职材料报到,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活动由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和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执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