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行政单位招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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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江宁行政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名。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本次招聘由江宁行政单位委托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额: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助理、司法文员) 4名;
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及资格条件:
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助理)3名:
从事辅助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主要协助法官起草文书,协助组织质证、协助调查取证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2、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文员)1名:
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辅助执行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
负责辅助司法警察保证审判区域安全招聘,做好安全检查、证件登记、物品检查、人身检查工作,维护审判和信访秩序,保障人员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等。
(三)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招聘,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在行政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2.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助理)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研究生学历;
(3)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者或有较长行政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3.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文员)资格条件:
(1)年龄18-30周岁(2006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专业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报考时计算机速录技能应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正式录用后再逐步提高)。
4. 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
(3)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文末下载),发至pdzhaopin@163.com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16时止。如有符合条件者,一经考核合格即录用,招聘工作即时终止,后续报名的人员投递简历将不再有效。
三、笔试和面试
(一)资格审查
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江宁行政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接到资格审查通知的人员,需在通知的时间内,本人到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资格审查。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审核
通过笔试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其进行体检、政审。
四、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录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录用人选,根据行政单位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政审材料,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助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文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