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庆来学校2025年招聘公告(第一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过开除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招录的违法情形。
5.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应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专业能力等,满分100分。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根据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相应裁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本批次岗位招聘。
2.试讲(实际操作)
教师主要采用现场授课和现场答题的形式开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授课水平、板书设计、课程设计、学科专业等能力。行政人员考察实际操作招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
根据笔试、试讲(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将根据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相应裁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本批次岗位招聘。
(三)考察和体检
1.根据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2.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招聘校园毕业生可将资格复审程序调整至办理录用手续前,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品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人岗匹配、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
4.人力资源职能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学校或者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1.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招聘结果需经学校党政班子会审定。经过考试、考察环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后,本批次招聘岗位可以空缺并作为下一批次招聘依据。
2.招聘结果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招聘,并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与通讯地址,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4.公示后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情况或因其他情况无法实际录用的,可根据招聘方案规则进行补录,补录人员需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同一批次拟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不再进行补录。
5.人力资源职能持新招聘教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考核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员工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由用工部门对其试用期间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将转正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职能。针对不符合岗位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关系。
五、回避要求
(一)严格落实行业及合和集团、云南中烟招聘回避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回避管理。学校干部职工近亲属招聘回避管理要求按照《招聘回避管理对照表》执行。
(二)应聘者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非领导干部所在部(室)的岗位。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及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落实招聘工作纪实有关规定,实行“谁招聘、谁纪实、谁负责 ”。学校根据职责分工,对招聘环节的主要工作及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及时归档、永久保存,确保整个招聘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二)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招聘工作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遵守下列纪律:不得以划定专门指标、突破资格条件、“萝卜招聘 ”等方式违规招录招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招聘招录工作或进行交叉安排、利益互换;不得违反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规定;不得阻挠、制止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人力资源职能对违反纪律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作为倒查追责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从严查处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滇烟工纪检〔2014〕469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和杜绝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