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警院公开招聘14人 部分岗公安专业本科可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9:00—2025年3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3月6日9:00—2025年3月15日17:00
初审时间:2025年3月6日9:00—2025年3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点击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3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复习考研”“待业”等经历也须填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原件及复印件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6)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学生干部证明等)。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系统资格审核
报名系统审核由专人负责,审核情况及时在报名系统内反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提醒考生,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有本人签字的《山东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自报名系统中导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四)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须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参加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3.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政治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聘,聘用后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686227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