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招聘】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引进公告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才待遇
具体见学院网站《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五、报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各岗位招满为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截止。
1、报名者登录招聘平台()进行注册填报(注册时应聘方式勾选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
2、应聘所需材料:①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博士人才引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②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期刊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招聘,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实践成果获奖情况清单(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附件,要求不超过20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 岗位代码 最后毕业学校”。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填报相关信息,材料不详实或填写不规范视为初审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和教学科研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材料详实规范且所学专业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考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共同对照引才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竞聘考核。竞聘考核方式具体包括面试(试讲)、综合能力和学术成果评价二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面试(试讲)占50%、能力和成果评价占50%的比例,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组织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签约、聘用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2、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3、人才引进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1-64200379。
4、拟引进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