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聘信息发布的警示提醒函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向住所地人社部门申请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招聘信息,未经许可的机构招聘信息,不得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二、严禁发布违规、虚假信息
不得发布不实招聘信息,不得以“内推”“直签”“免试入职”等噱头博流量,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求职者,不得虚构、夸大服务效果,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核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具体招聘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信息来源。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求职者投诉举报的招聘信息,第一时间下架删除不实信息、违规信息、无效信息。
四、严禁乱收费、严禁诱导或强迫参与贷款、培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求职者押金,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求职者消费、贷款、培训等。
人社、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等行为进行网络监测、排查整治。对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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